根据教育部《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》(教学[2015]9号)、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学[2006]4号)和《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》(武大研字[2009]26号)等文件精神,为切实做好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:
一、组织领导
为了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,成立以院长为首的研究生招
生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和指导全院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。并选择5位以上责任心强、教学科研经验丰富、外语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复试工作小组。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。
复试工作小组另设秘书1-2名,负责复试纪录及安排有关事宜。
二、指标分配、复试分数线、复试比例
注:复试为差额复试,比例为120%左右
三、夏令营优秀营员政策
按本院相关政策规定执行。
四、调剂政策
1、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。
2、调剂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、专业考试科目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,且
初试成绩须上调入、调出单位分数线(“双上线”)的要求进行。
3、外校调剂生源的毕业单位须为高水平大学,且初试成绩须上国家及我院专业复试分数线(“双上线”)。
五、复试要求
1. 具体安排
复试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下午14:00,不按时参加复试者,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。
六、复试地点
武汉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会议室
2. 资格审查
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上午9:00。复试费用100元。
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(应届本科毕业生
须持学生证)和准考证,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(加盖档案单位公章)。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。
3. 复试内容和形式
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考核和综合面试。时间不少于20分钟。
(一)外语考核包括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,主要测试考生的听说能力,考核形式为通过对话形式进行。成绩比重占复试成绩的40%。
(二)综合面试考核内容包括知识结构、治学态度、专业思想、科研能力、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。成绩比重占复试成绩的60%。
4. 成绩核算(百分制、及格线、核算公式,等)
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(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)和复试综合成绩均
为百分制。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%,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%。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。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,但不及格者不予以录取。
七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
拟录取名单确定后,本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,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。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,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、政工部门加盖印章。
八、体检
考生可在复试期间进行体检,也可向培养单位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
体检报告。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、卫生部、残联制定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
工作指导意见》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。推免生、应届生可提交毕业体检单。
九、录取原则、录取类别及奖学金
(一)录取原则
坚持“按需招生、德智体全面衡量、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”的原则,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。
(二)录取类别
定向就业:“在职研究生考生”、 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”属于定向就业。
非定向就业: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。
(三)学费及奖学金
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、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。
十、信息公开
考生的复试成绩和复试结果将在网上进行公示。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
10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。
联系电话:027-68756726
武汉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
2016年3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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